13. 對國際採購中心的獎勵
國際採購中心(IPC)是一家在本地註冊公司,不論股權是由馬國民或外國人擁有,其在馬進行的業務是為其在國內或國外集團內的關係公司與非關係公司採購和售賣原料、零件和製成品,採購的來源包括本地和國外的公司。
為了鼓勵國際採購中心的成立和使馬來西亞成為一個國際銷售與分配中心,政府提供下列獎勵:
-基於公司的需求而批准外籍員工的職位。
-准許公司在任何有執照的商業銀行開外幣賬戶以保存出口收益,數目無限。
-准許公司與任何有執照的商業銀行簽定外幣遠期合同,基於預計銷售額而預售出口收益。
-豁免股權分配規定。經核准運作國際採購中心的現有貿易和製造業的公司仍須繼續遵守現有的股權條規。
-受准許在免付關稅的情形下把原料、組件或製成品帶進自由區或保稅工廠以便重新包裝、
整頓和整合後分配予最終消費者。
要享用獎勵,國際採購中心必須符合下列的條件:
-依據1965年公司法登記本地公司,實收股金至少達RM50萬。
-最低的年度營業開支為RM150萬。
-貨物處理須直接透過馬海港與機場。
申請應提交貿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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