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對農業的獎勵
依據1986年促進投資法,“公司”一詞就農業方面包括:
- 以農業為基本的合作與社與社團
- 從事農業的獨資或合伙企業
生產受促進的農業產品或從事受促進的農業活動(請參閱附錄I)的公司有資格獲得下列獎勵:
2.1 對農業界的主要獎勵
(i) 新興工業地位
如同製造業公司一樣,生產受促進的產品或從事受促進的活動的公司可申請新興工業地位。
新興工業地位的公司可享有部份免稅,它只需對其法定收入的30%課稅,為期5年,從生產日算起(生產日是日產達到最高產能的30%的當天)。
在沙巴、砂撈越和半島馬來西亞東部走廊的公司可獲得另外的獎勵,即在5年的期間,它們只需對其法定收入的15%課稅。所有截至2005年12月31日收到的申請可享有這另外的獎勵。
申請應提交MIDA。
(ii) 投資賦稅減免
生產受促進的產品或從事受促進的活動的公司可申請投資賦稅減免,作為新興工業地位的一個交替選擇。核准這項獎勵的公司的合格資本支出,將獲得60%的減免,為期5年,從招致首筆合格資本支出當天算起。
公司可利用這減免額去抵銷課稅年的法定收入的70%。未用的減免額可結轉至以後年度至用完為止,餘下的法定收入的30%將依據現行的稅率而課稅。
在沙巴、砂撈越和半島馬來西亞東部走廊的公司將享有另外的獎勵。這些公司可獲得合格資本支出的80%的減免,這減免可用來抵銷課稅年內法定收入的85%。所有截至2005年12月31日收到的申請均可獲得這項另外的獎勵。
為了使農業得到更大的利益,政府已把合格資本支出的定義擴大以包括:
- 土地的開墾與準備
- 農作物的種植
-
在馬境內為耕種農作物、飼養禽畜、養殖水產、在內陸或深海捕魚及其他農業或畜牧業提供廠房與機械。
-
關建道路(包括橋樑)、興建或購買建築物(包括為員工的福利或住宿而提供者)及對土地或其他建築物作結構性的改良,以供農作物種植、禽畜飼養、水產養殖、內陸補魚和其他農業或畜牧業之用。
這些道路、橋樑、建築物以及對土地和其他建築物的結構性改良應在有關農作物種植、禽畜飼養、水產養殖、內陸捕魚和其他農業與畜牧業所使用的土地的部份上建造或進行。
有鑒於從計劃開始至農產品加工之間的時間上的間隔,綜合農業投資案對加工或製造過程所招致的合格資本支出,將享有另外5年的投資賦稅減免。
申請應提交MIDA。
(iii) 對糧食生產的獎勵
新投資案的獎勵
為了鼓勵糧食生產,一間公司如投資於一間生產糧食的附屬公司,該公司與其附屬公司將可享有下列兩個獎勵配套的其中之一:
獎勵配套A:
a)
公司若投資於一家生產糧食的獨資附屬公司,該公司將享有相等於它在附屬公司的投資額的扣稅額,以及
b) 其附屬公司將享有10年的法定收入免稅,從公司取得利潤的第一年算起,而且:
-在免稅期之前或之內的虧損可結轉至10年的免稅期後,
-從公司免稅收入發出的股息,也將免稅發給股東們。
獎勵配套B:
a)
公司若投資於一家生產糧食的獨資附屬公司,其附屬公司在記錄盈利前的一切虧損將可享有集團減免,以及
b) 附屬公司將享有10年的法定收入免稅,從該公司獲得利潤的第一年算起,而且:
-在免稅期間遭受的虧損可結轉至10年的免稅期後,
-從公司免稅收入發出的股息,也將免稅發給股東們。
合格的糧食由財政部長核定,這包括槿麻、蔬菜、水果、藥草、香料、水產物,以及牛、羊和綿羊的飼養。
對再投資的現有公司的獎勵
再投資於上述糧食的現有公司也可享有同樣的獎勵,為期5年。
不論新公司或現有公司的糧食生產計劃,都必須在獎勵核准後的一年內開始落實。申請應最遲在2003年12月31日提交農業部。
2.2 對農業的另外獎勵
(i) 再投資減免
已從事生產至少12個月主要糧食如米、玉米、蔬菜、塊莖、禽畜、水產物,以及任何其他財政部長核准的活動的人士或公司,均可享有再投資減免。合格的資本支出如下:
- 土地的開墾與準備
- 農作物的種植
- 提供灌溉和排水系統
- 提供廠房與機械
- 建造通路包括橋樑
-興
建或購買建築物,包括為員工福利或住宿而提供者,以及對土地或其他建築的結構性改良。
再投資減免是以公司資本支出的60%的減免的方式作出,這減免可用來抵銷課稅年內法定收入的70%,未用的減免可結轉至以後年度至用完為止。
再投資減免可被享用15年,從第一次的再投資那年算起。公司只能在合格計劃完成後,即建築建成後或廠房或機械被啟用後,才能提出要求。因為投資而取得的資產在再投資後的兩年內不得轉讓。
在沙巴、砂撈越和半島馬來西亞的東部走廊進行再投資的公司,可用再投資減免來抵銷課稅年的全部法定收入。
要求應提交國內稅收局。
(ii) 以本地資源為基本的工業的再投資獎勵
這項獎勵是給予有出口潛能的橡膠、油棕與木基工業的本地公司(馬國民擁有至少60%的股份者)。此類公司就擴充計劃的再投資將可享有新興工業地位或投資賦稅減免。在沙巴、砂撈越和半島馬來西亞東部走廊進行的活動可享有依據該受促進地區可享有的新興工業地位與投資賦稅減免。
申請應提交MIDA。
(iii) 加速資本折讓
於再投資減免期後再投資於受促進的農業活動或食品的公司申請加速資本折讓。有關的農業活動包括種植稻米、玉米、蔬菜、塊莖、禽畜,水產物以及其他受財政部長核准的活動。
合格資本支出的加速減免是在3年內用完,即第一年的40%的最初減免以及20%的年度減免。
申請應提交國內稅收局,並附上一封MIDA的信件證明公司在進行受促進的活動或生產受促進的產品。
(iv) 農業減免
從事農業活動的個人或公司,可依據1967年所得稅法,對某些資本支出要求資本減免和特別工業建築減免。合格被扣除的資本支出包括:
- 因開墾及準備土地、耕種農作物及為農業用途而建造道路所招致的支出,可獲得巾關支
出的50%的年度減免。
- 為員工福利或住宿而建造房子的支出,得以年率20%予以注銷。
- 為農場作業而建造的任何其他房子的支出,可於10年期間注銷。
只要公司招致這些支出,公司可繼續亨有這減免,無視公司是否已享有新興工業地位或投資賦稅減免。
要求應提交國內稅收局。
(v) 核准農業項目資本支出的100%的減免
經財政部長核准的農業項目,可依據1967年所得稅法獲得資本支出的100%的減免,這涵蓋一個開墾及利用依財政部長規定的最低面積的農場,在指定期間內的合格資本支出。
核准的農業項目是蔬菜、水果(木瓜、香蕉、雞旦果、楊桃、番石榴與山竹)、塊莖、根莖、藥草、香料、供動物飼料的農作物與水植產品的耕種;觀賞魚的養殖;魚蝦的養殖(以水池、桶、海上魚籠,岸外海上魚籠等養殖方式);蛤、牡蠣、淡菜、海藻的殖;魚蝦孵化物以及某種樹木的植林計劃。
依據這項獎勵,從事這類計劃的人士可選擇將有關計劃的合格資本支出從他的總計收入(包括來自其他來源的收入)扣除,如總計收入不足,未吸收的支出可結轉至以後課稅年。如作這選擇,有關人士將不可對同一資本支出享有資本減免或農業減免。
可扣除的合格資本支出包括:
- 土地的開墾與準備
- 依據核准農業項目的新農作物的栽種
- 在種植園內建造道路與橋樑
- 依據核准農業項目在種植園內建造房子或在種植國內為員工的福利和住宿建造房子
- 建造池塘或設置灌溉或排水系統
已獲核准依據1986年促進投資法頒發的獎勵而稅款減免期尚未開始或尚未滿期的公司,不可取得這項獎勵。
要求應提交國內稅收局。
(vi) 出口值增加的稅務減免
出口鮮果與乾果、鮮花與乾花、觀賞植物與觀賞魚可獲法定收入的減免,減免額相等於出口值增加的10%。
要求應提交國內稅收局。
(vii) 對提供冷藏鏈便利與食品服務公司的獎勵
提供冷藏庫和冷藏車便利,以及相關的服務如收集和處理本地生產的易腐爛的食物的公司,合格申請新興工業地位或投資賦稅減免。在受促進地區的活動可獲得更高抵銷率的新興工業地位或投資賦稅減免。
申請應提交MIDA。
(viii) 對Halal和品質驗證與鑒定支出的扣除
為了提高馬公司在全球halal(適合回教徒食用的)產品市場的競爭力,為取得halal和品質驗證與鑒定的支出可在所得稅計算中扣除。
要求應提交國內稅收局。
注:有關其他對農業的獎勵,請參閱第37頁第14條。 |